不同类型牙的拔除术
1.牙体病损牙体组织龋坏或破坏严重、用现有的修复手段已无法恢复和利用者可拔除。如牙冠破坏严重而牙根经治疗后可用桩核、根帽等方式利用者应尽力保留。一些牙隐裂经一定治疗后可考虑保留。
2.根尖周病根尖周病变不能用根管治疗、根尖切除等方法治愈者可拔除。应当注意的是根尖周病变的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应慎重判断。
3.牙周病晚期牙周病,牙周骨组织支持大部丧失,采用常规和手术治疗已无法取得牙的稳固和功能。
4.牙外伤冠折通常经过治疗处理是可以保留的。冠根折应依据断面位于龈下的位置、松动度、牙周组织状况、固定条件等综合考虑是否保留;也可经冠延长等手术改良条件后留存患牙。根中1/3折断一般为拔牙适应证。根尖1/3折断可经治疗后观察。脱位或半脱位的牙,如牙体组织基本完整,均应复位保留。
5.错位牙影响功能、美观、造成邻近组织病变或邻牙龋坏,不能用正畸等方法恢复正常位置者均可考虑拔除。
6.额外牙额外牙常会引起正常牙的萌出障碍或错位,造成错耠畸形,常为拔牙适应证。
7.埋伏牙、阻生牙引起邻牙牙根吸收、冠周炎、牙列不齐、邻牙龋坏均应拔除。青少年病人发现阻生的恒牙,有条件的可采用正畸治疗。部分阻生牙也可采用牙移植的方法加以利用。
8.滞留乳牙影响恒牙萌出者应当拔除。如成人牙列滞留的乳牙,但对应恒牙先天缺失或无法就位,可暂保留。
9.骨折累及的牙因颌骨骨折或牙槽突骨折所累及的牙,应根据牙本身的情况决定,尽可能保留。
10.治疗需要因正畸治疗需要进行减数的牙;因义齿修复需要拔除的牙;囊肿或良性肿瘤累及的牙,可能影响治疗效果者均为拔牙适应证。恶性肿瘤放疗前,为减少某些并发症的发生,拔牙适应证可适当放宽。
11.病灶牙引起颌骨骨髓炎、牙源性上颌窦炎等局部病变的病灶牙为拔除适应证。内科疾病的病灶感染学说认为在极少数情况下,口腔内患牙的局部病变可能会成为远隔组织、器官疾病的致病因素,可能引发亚急性心内膜炎、某些肾炎、虹膜睫状体炎、视神经炎、视网膜炎等。在相关科医师的要求下可慎重考虑拔除。
牙拔除术中的神经损伤
拔牙时可能损伤的神经有颏神经、舌神经、鼻腭神经、颊神经和下牙槽神经。鼻腭神经和颊神经经常在手术翻瓣时被切断,但可迅速恢复,一般不产生影响。颏神经损伤发生在下颌前磨牙区手术时,多由于切开翻瓣或器械滑脱造成,如为牵拉或触压造成,可在数月后恢复功能。
下牙槽神经损伤90%发生于拔除下颌阻生第三磨牙时。其发生原因与下颌第三磨牙和下颌管解剖上邻近密切相关,也与拔牙难易、拔牙方法、拔牙技术有关。术前应仔细观察X线片,了解牙根与下颌管的关系。术中操作应正确。发现牙根已进入下颌管,应及时扩大牙槽窝后取出。神经如已受损,术后应给予预防水肿、减压及促神经恢复的药物或理疗等。
舌神经损伤在拔除阻生下颌第三磨牙时亦易发生。主要见于舌侧骨板折断或器械滑脱的情况下。了解局部解剖结构和轻柔操作可避免损伤。
据最近期WHO的血压界定,<120/85mmHg为正常血压;>140/90mmHg为异常血压;介于二者之间为临界血压。如为单纯性高血压病,在无心、脑、肾并发症的情况下,一般对拔牙有良好的耐受性。手术的激惹必然造成血压的骤然升高,如术前血压较高,可能导致高血压脑病或脑血管意外等危象。如血压高于180/100mmHg,则应先控制后再行拔牙。在注意血压值的同时,还应注意病人的自觉症状、既往血压最高值和近期血压的波动情况,如病人有头痛头晕症状、血压在既往最高水平、近来血压波动较大,即使当日血压未达前述值也应暂缓拔牙。
如为异常血压,最好在监护下行牙拔除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拔牙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术前可给予心痛定、安定类药物控制较高血压,减小血压波动。应采用缓解焦虑的措施,术前也可给予适量的镇静剂,有条件时最好使用镇静术(sedation)。手术时必须保证无痛,局麻药以使用利多卡因为宜,如使用含有肾上腺素的局麻药,肾上腺素一次计量不能超过0.04mg.对使用肾上腺素能类、神经节阻滞剂的病人在治疗中需变动体位时应警惕姿态性低血压的发生,术后应继续控制血压,防止拔牙后出血。